马尼拉分公司的注册要求

马尼拉分公司的注册要求

在马尼拉注册分公司分公司是外国公司的延伸,负责将其总部的业务活动从国外延伸到马尼拉。

它不具有独立于母公司的法人资格,其成立、存续和解散均受母公司成立或设立地法律管辖。因此,它所产生的任何负债均视为母公司总部的负债。
在马尼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该公司可以从其在马尼拉的活动中获得收入,并以与其总部相同的方式开展业务。
马尼拉分公司的最低实缴资本要求为 200,000.00 美元,但如果分公司从事涉及先进技术的活动或雇用至少五十 (50) 名直接雇员,则可降至 100,000.00 美元。如果分公司将作为国内市场企业 (DME) 开展业务,并且只打算向马尼拉市场销售商品和服务,则需要将 200,000.00 美元的指定资本汇入马尼拉。
另一方面,如果它想成为一家出口导向型企业,出口商品和服务占其总销售额的 60% 或更多,则它无需缴纳 200,000.00 美元的最低实缴资本要求,只需 5,000.00 马尼拉比索即可注册。 
马尼拉分公司的注册要求有意在马尼拉设立分公司的外国公司,只有在获得马尼拉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颁发的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展业务。为获得营业执照,外国公司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要求:

证券交易委员会申请表格编号F-103——外国公司在马尼拉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母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认证副本,该决议授权设立分公司并指定常驻代理人接收传票和法律诉讼(可以是马尼拉居民或国内公司);在没有此类代理人或停止在马尼拉运营时,任何传票或法律诉讼可以送达给证券交易委员会,就像在公司总部向公司发出传票或法律诉讼一样;由独立注册会计师(CPA)认证并经马尼拉领事馆/大使馆认证的母公司最新审计财务报表;母公司章程的认证副本;汇入汇款证明及20万美元或10万美元作为初始资本的银行存款证明;相关政府机构的认可或批准(如适用);以及常驻代理人接受委任(如果代理人不是申请表的签署人)。企业税务作为一家创收型企业,马尼拉分公司需就其本地销售缴纳 30% 的所得税和 12% 的增值税 (VAT)。此外,其为马尼拉员工提供的薪酬还需缴纳预扣税,并且可就其从增值税登记供应商处采购的商品缴纳 12% 的增值税。

分公司向母公司汇出的利润(与母公司在马尼拉的业务直接相关的利润)须缴纳 15% 的分公司利润汇出税,除非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降低该税率。根据马尼拉与荷兰、日本、德国和奥地利等某些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分公司利润汇出可享受 10% 的优惠税。但是,如果分公司位于马尼拉经济区管理局 (PEZA)的某个经济特区内,则免征分公司利润汇出税。
在某些条件下,总部的管理费用可能会分配给马尼拉分公司。 如果您计划在马尼拉创业,创建公司  有需要税务规划  在马尼拉想找一家靠谱的全能服务公司来帮您解决各类市府文件问题?不妨联系我们998事务所,我们是一家专注于马尼拉本土企业服务和创业支撑的综合性服务企业(企业注册 税务服务 银行开户 知识产权 法律咨询 税务规划 会计审计 政府关系 移民 旅游 等马尼拉本土服务),无论您在马尼拉的生活工作有任何疑惑? 欢迎咨询我们 Telegram 电报 @VBW777 微信 VBW333  在菲超过20年相关服务经验,多家上市公司 多家世界五百强企业 指定服务商,是您在马尼拉不二选择!